法律解析: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活動,現就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第壹條貪汙、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贈等特定款物的;(二)因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贓款贓物用於違法活動的;(五)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上一篇:2023年貴州高考分數線是多少?下一篇:關於神父或者修女的世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