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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神父或者修女的世俗化~

妳說的是我們的天主教堂。

首先,很清楚妳說的是教會還是會保留他們的宗教憑據。我這裏有個例子。壹個牧師想要結婚,那麽他必須失去他的神職身份,也就是說,他必須放棄他作為牧師的唯壹職責。那麽妳可以看到,他在這裏離任的是他的牧師身份,而不是他對教會的職責,因為這個印記不是人的,而是神的。只能印壹個記者去掉,讓他繼續在教會做俗人。在這方面,妳可以參考任何教會的法典。這種拋棄是對被叫者的壹種義務,這種義務是自願的。教會不會強迫任何人,因為這種義務來自上帝的神聖幹預,是自願的。正如《聖經》所說:有人為了天國而閹割自己,而教會的訓示則說:人必須自由地歸向神,這樣天國的權柄就由權柄交給教會,權柄就歸它了。妳可以看到,教會作為壹個領導者,不會用任何規則來強迫人,而是會作為壹個母親來引導妳。所以不管是誰拒絕了天父的回應,都是自己的損失,每個神職人員在接受義務時都應該有這種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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