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正確認定自首和立功,對於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應當依法懲處。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予以具體應用。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在司法機關尚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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