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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格鬥的法律

關於格鬥的法律如下:

打架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加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打架致輕傷:公安機關先偵辦朋友案。經過偵查,犯罪事實和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即把案件材料、證據連同有關文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後1個月內審查完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會審理判決。所以有可能出現在文章開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派出所會讓他交錢,看能不能取保候審。如果就賠償達成協議,他會得到對方的詳細說明。

持刀打架經過傷情司法鑒定已經達到輕傷以上,如果判故意傷害罪,雙方都要承擔責任。持刀打架不是犯罪行為。不管持刀與否,在公共場所,已經構成聚眾鬥毆。對方受傷,輕傷拘留15天,但朋友是主犯。輕傷會被判刑事責任。

打架是壹種極不理智的行為,極易危及人身安全,導致治安和正規案件。不僅會破壞社會和諧,還會影響家庭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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