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打架鬥毆的法律責任劃分規定如下:最簡單的打架鬥毆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或者行政處罰為主;如果構成犯罪,也是打架。視具體案情,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造成壹定傷害的,都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