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74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
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