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寫作沒有固定的方法”,但寫應用文要遵循“常規”。應當符合相對穩定的格式,表達規定的內容,使用約定俗成的語言。標題、開頭、結尾和過渡都采用習慣用語。比如,公文中的“批示”就是要求收件人做的事情,通常的結構安排是:為什麽——做什麽——怎麽做——希望和要求。“請示”的正文由三段組成:事由、事項和請示的結尾,並將“事由”確定為行文的重點。法律文書的結構壹般是三段:“裁判-事項-分析”,即第壹段寫訴訟請求和結論是根據事實得出的。第二段描述了引起法律糾紛的事實,第三段以壹些法律條文為依據,對事實進行了透徹的分析。以上說明應用文的結構是比較穩定的。又如,95%以上的公文標題使用“關於……”介詞短語;在報告的結尾,經常使用“我特此報告”;回復的語錄往往是“我收到妳的信了”之類的。不同的寫作者遵循既定的格式、內容和語言,有助於提高寫作速度、閱讀理解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