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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人信件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行為屬於侵犯隱私:1,未經公民本人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電話號碼。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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