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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唯品會二審敗訴?

事件是關於唯品會前員工吳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20日期間,收受來自南極的供應商杜某的下午茶8杯。2020年2月,吳某從供應商杜某處購買了兩箱口罩。此外,吳某還將自己在華海倉庫采購的賬號借給公司以外的人使用,導致對方使用該賬號購買唯品會為其員工提供的內部折扣福利商品,為特定相關人員謀取利益。該案壹審時,法院認為,吳某喝客戶贈送的咖啡並通過客戶購買口罩的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未超出正常的人際關系範圍,故不構成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二審時,廣州中院認為,職工購買的商品雖然價格優惠,但商品本身也存在壹定瑕疵,不能與相應商品的正常價值相比較;此外,本案中第三人通過吳某個人賬戶購買商品的金額為8262元,不嚴重。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沒有任何問題。這個判決非常恰當,在法律和實際情況之間取得了平衡。而且根據用人單位方唯品的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員工只要在禮品價格超過200元的情況下,向公司申報並上交即可。向供應商購買口罩屬於個人行為,與唯品會無關。也不違法。

我認為廣州中院維持原判,唯品會需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54.38+0.8萬元。這個結果就是最終的判決。這個裁決非常公正,也說明法律是保護勞動者的。

還有很多網友這樣調侃?8杯咖啡,2盒口罩= 1份工作?認為唯品會真的會為此小題大做也不無道理,這也讓員工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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