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2.從撤銷條件來看: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行使;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力因撤銷而消滅。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3.從法律撤銷的角度來看:
可撤銷民事行為中的撤銷權人有權選擇行使該權利,當事人可以通過表示認可的方式撤銷其行為或者消滅撤銷權。無效的法律行為不能撤銷。
4.出發時間限制:
對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期限的。無效民事行為沒有這種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虛假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性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