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的具體職能如下:
1,轄區內城鄉勞動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綜合管理;
2.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
3.依法先行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置勞動關系中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4、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貫徹並監督用人單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