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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廣告欺詐的標準

法律分析:1。虛假廣告是指廣告內容虛假或者具有誤導性。壹方面是指產品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另壹方面意味著宣傳對象或受宣傳影響的人群可能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這類廣告的內容往往誇大其詞,不準確,含糊不清,具有誤導性。虛假廣告行為在法律上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Act是指故意發布虛假廣告。Act是指廣告主有義務解釋或警告,而不是行動。2.虛假廣告壹般應從兩個方面進行識別:(1)壹是廣告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客觀真實;(2)第二,是否宣傳了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標準、效用、使用的註冊商標、獲獎情況、產品制造商和服務提供商等。)都是真的。利用廣告捏造事實,虛假宣傳不存在的產品和服務,或者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應當認定為虛假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告主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是虛假的,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作推薦、證明的,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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