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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廣西三姐妹被親戚鄰居“剝奪家庭”的?

《土地承包法》規定,已婚婦女不能在新家收回以前承包的土地。

因為父母雙亡,廣西三姐妹的土地壹直被親屬占用,並獲得各種補償,所以上訴法院和法院給予了明確支持,保護了她們的合法權益。在人們心目中,大都市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女孩結婚後,家裏的壹切都與他們無關。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

廣西三姐妹是近鄰?在家裏吃飯?

廣西平南壹村民生了四個孩子,三女壹子。三個女兒相繼結婚後,都把戶口遷走了。

許多年後,老兩口和他們的兒子去世了。他們家的地壹直是親戚種的。後來,這塊土地被政府征用了。征收後支付的補償款已經獎勵了土地承包人的生活,全部進了親戚的腰包,沒有分給三個出嫁的姐妹。

三姐妹將親戚告上法庭。

三姐妹中,老大嫁到婆家後,婆家村給了她土地,老二和老三結婚後,婆家沒有土地。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去世後,家中土地被征收,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補償和分紅等權益。

所以經過法院調查,決定把親戚拿走的錢原封不動還給二姐和三姐。如今,那些陳舊的觀念真的行不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享有同等權利。

這在法律上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三姐妹雖然很早以前就結婚了,但仍然有權繼承父母和家庭的財產。這也是法律對女性合法權益的合理保護,是對女性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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