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還需要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的無房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和職業學校畢業後就業的無房人員、在城市工作的人員和從外地到主城區工作的人員。但是,有直系親屬在主城區無法負擔住房援助。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