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貴州省清明節條例

貴州省清明節條例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公墓要繼續做好清明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祭掃人群流量監測預警。對祭祀祭掃人群實施掃碼、測溫等措施,做好日常消毒,準備足夠的防疫物資,設立臨時隔離點。前往殯葬服務機構祭掃的人員應遵守相關規定,自覺規範佩戴口罩,積極配合體溫檢測,掃描健康碼和出行碼,減少人群聚集,縮短停留時間。實行預約祭掃高峰。各公墓要通過移動客服、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熱線電話等服務渠道,為群眾提供預約、代理、網上祭掃等服務。要以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布預約方式、祭祀日期、交通路線等信息,引導群眾錯峰祭祀,有序組織祭祀活動。

倡導綠色文明祭祀。倡導“喪、誦家規、談感恩”的文明禮儀。鼓勵群眾采取小型家庭追悼會、講先人故事、寫寄語、制作懷念卡、種植花木等文明形式,表達對已故親人的緬懷之情。禁止在殯儀館、公墓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香燭紙燭等易燃物品進入公墓。謹防火災事故。前往分散的農村公益性公墓、歷史葬地祭掃的群眾,要按照當地森林防火工作的相關部署和人員安排,嚴格使用明火、燃燒蠟紙蠟燭、燃放煙花爆竹,防止發生火災。要自覺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避免紮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 上一篇:物權可追溯性的民法案例。
  • 下一篇:國家頒布法律保障網絡安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