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借據和欠條的法律效力

借據和欠條的法律效力

借條和借條都有法律效力。但它們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即壹方借錢給另壹方;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有很多,可以是欠錢、分紅、投資款等等各種情況。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條和借條的區別如下:

1.借條和欠條的性質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借款引起的,欠款可能是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引起的;

2.債務沒有約定償還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務形成之日起計算,或者從約定償還期限時起計算;

3.也就是說,借條和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期限是壹樣的,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借條期限是不壹樣的。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借條的有效期最長可達20年。但逾期的借條是對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壹種清償,權利人應當自借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訴訟時效自借條出具之日起計算。未約定借款償還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 上一篇:過期未消費不退款違法嗎?
  • 下一篇:離婚起訴書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