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的正式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條例、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法規、國際條約等。
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締結的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雙邊、多邊協定和其他文件。國際條約作為我國的法律淵源,必須在我國適用和生效,否則不能在我國使用。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