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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其他普通法律以憲法為依據”是什麽原因

由於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憲法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2.與法律相比,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5條第3款規定:“所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宗旨相抵觸或者相違背,否則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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