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標誌著輿論導向的糾偏作用。
事件起因是兩名男子開了無聊的玩笑,將自己編造的故事發到微信群裏,嚴重影響了女性的聲譽和形象,使她們的工作和生活陷入停滯,甚至患上了抑郁癥。事件持續發酵後,網友得知事情真相,從傳播視頻轉變為譴責造謠者,對受害者表示同情,同時呼籲禁止傳播相關視頻,要求造謠者主動道歉認錯。
這是壹次輿論引導的自我糾錯。錯誤的論調產生後,積極糾正,證明整個社會的輿論環境還是比較積極的。
二是標誌著公民法律維權意識的提高
當事人發現自己名譽受損後,及時聯系造謠者要求刪除,並致歉。被拒絕後,他們果斷收集造謠者惡意造謠的證據,啟動自訴程序,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之前沒有這樣的案例,但他們依然沒有放棄。
與之前因為網絡暴力而患上抑郁癥的當事人相比,他們變得消極,甚至有自殺傾向或攻擊性。本案中,原告更加理性,這標誌著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
第三,它標誌著中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成熟
本案是我國首例網絡謠言自訴成功的案例,因此可以推動我國法制的不斷進步和完善。很多法律法規都是因為個別社會事件而誕生的,“新民法典”先後增加了高空墜物、見義勇為免責、住宅小區收益歸業主、網貸等。,並根據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特殊案例不斷進行分析和整理,最終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