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補充:
1,法律規定: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務派遣(臨時):
現狀: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作為壹種補充用工形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解決摩擦性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帶來的問題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同工不同酬和濫用勞務派遣。
問題:?勞務派遣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部分用人單位超範圍使用“臨時工”,部分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