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淫穢色情出版物認定暫行規定》第二條淫穢出版物是指整體宣揚淫穢,有下列內容之壹,引起人們性欲,導致普通人墮落,但沒有藝術、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壹)對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的淫穢描述。
(二)公開宣揚色情、淫穢圖像的。
(三)以淫穢方式描述或者傳授性技能的。
(4)對亂倫、強奸或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細節的具體描述,足以誘發犯罪。
(五)具體描述兒童的性行為。
(六)淫穢和具體描述同性戀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述與性變態行為有關的暴力、虐待和侮辱行為。
(七)其他普通人不能容忍的淫穢性行為描述。
第三條淫穢出版物,是指整體不淫穢,但部分內容含有第二條第(壹)項至第(七)項規定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害,缺乏藝術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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