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稱陪護假,是指已婚夫婦依法登記結婚時,女方享有產假,男方在壹定時間內享有互相照顧的權利。
男二十五歲,女二十三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婚後生育或二十四歲生育第壹胎為晚婚。
晚婚晚育的夫妻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1.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婚假30天,晚育的,產假105天,男方護理假15天;
2、育齡夫妻均為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和獎勵:
3.產假期滿前取得證明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男方增加護理假。
男性休產假有很多好處,有利於母親和嬰兒的健康。產假期間,女性身體虛弱,當然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往往心理壓力較大,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的照顧可以幫助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顧,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順利分娩、產後恢復和母乳餵養有很大的幫助。
有利於新生兒的智力發育。新生兒雖然不會說話,視力也不發達,但感官靈敏,最容易接受父母的愛撫。父親的語言和氣息會給新生兒傳遞壹種信息,有利於嬰兒的感官發展和日後堅強性格的形成——根據英國劍橋大學的壹項研究,如果父親參與到嬰兒的早期生活中,會對孩子未來的身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他們在社會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方面會有更好的表現,這些都會在幾年後表現出來。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