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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允許中學生帶手機嗎?

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憲法賦予公民通信自由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權利。

手機是通訊工具,學校無權禁止。其他文件和規定如果與憲法相抵觸,則無效。但是,憲法也規定,享有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妳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中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妳將不再享有這壹權利。比如上課玩手機影響老師教學和其他學生聽課,侵犯了他人受教育權。在集體休息時間玩手機,影響了他人休息,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權。

所以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是否攜帶手機,是否攜帶要根據各個學校的規定來決定。

擴展數據

學校無權沒收或扣留學生的物品。

沒收、扣押財物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學校作為教育機構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學校無權沒收、扣押學生財產,違反了民法通則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即查封、沒收。

只能由法律授權的部門行使。法律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或者扣押學生的財物,所以是違法的。

學生作為公民,有權享有自己的財物,有權自行處置。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沒收、損壞或丟失其個人財產,否則予以賠償。

依法沒收屬於行政處罰,必須由執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教師既不是行政執法人員,也沒有法律依據,無權沒收公民財產。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學生可以向教育局投訴,甚至提起訴訟。

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未經學生同意,教師無權沒收學生的財物或“代為保管”。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代為保管”是強行轉移對財產的占有,也是對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的侵害。

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百度百科-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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