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女婿不能設定對女方父母的贍養義務,因為嶽父母是虛構的血親,是由妻子的身份決定的,其贍養義務應由妻子行使,但在現實生活中,壹般表現為夫妻雙方互相贍養的義務。妻子去世後,虛構的關系死亡,因此沒有贍養義務。但按照傳統的道德要求,喪偶女婿也應該履行贍養原公婆的義務,但這只是道德要求,不是法律要求。
在法律層面,女婿沒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但應協助配偶履行贍養義務。需要承擔這個責任的,是和父母有直接關系的孩子。父母養育子女長大,子女贍養父母安度晚年,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之所以在法律中規定,是為了防止個人出現沒有責任和底線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對老年人應當履行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其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衍生問題:
媳婦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1.媳婦不需要養公婆。法定贍養義務是成年子女贍養父母。兒媳與公婆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系,所以兒媳可以不承擔對公婆的贍養義務。2.但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國家法律是鼓勵媳婦贍養公婆的,但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