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獲得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
壹切國家機關都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第二十八條
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懲罰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罰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鞏固國防。
百度百科-國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