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應當具有普遍性和壹致性:就立法而言,法律調整的對象應當具有普遍性,人們不應當立法和試圖做事。
3.法律應該是公開的、明確的和可預測的:公開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從純粹的規範功能來看,法律公開的基本目的是讓人們知曉法律,以指導他們的行為。但是,法律的開放性還來源於其他非功能性的價值,如公眾對法律的審議和為同壹主體服務的人們對法律的批評。
擴展數據:
法治具有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具有豐富的研究意義。通過總結法治概念的發展過程,特別是梳理和比較兩種歷史上的法治模式,即英國普通法的法治原則和德國的“法治國家”概念,可以對法治的演進有壹個清晰的認識,並從中抽象出法治的壹般理論。
從概念分析可以得出壹個結論,法治遵循的是形式法治,堅持的是法治的內在價值理念。本文立足於中國“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現實,正視中國法治所面臨的困境,分析中國法治成功的條件,試圖探索中國法治建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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