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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非全日制工作的規定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兼職是指員工同時從事壹個以上的職業或崗位。各國法律壹般不禁止員工兼職,但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和單位並不是特別贊成自己的員工兼職。個別員工是否兼職,要看各種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勞動者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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