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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法律分析:《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壹,明確界定禁煙場所的範圍。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室外公共場所明確禁止吸煙。

二是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其中特別提出幾個群體要起到示範帶頭作用,比如趙淮的工作人員、教師、國家機關的醫務人員,他們要帶頭控煙;老師不應該在學生面前抽煙;醫務人員不應該在病人面前吸煙。

三是防止未成年人吸煙。其中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學校有義務向學生宣傳煙草的危害,防止未成年人吸煙。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控煙。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壹)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廳、遊藝廳。

(2)會議廳和禮堂。

(三)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理、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

(4)托兒所和幼兒園

(五)中小學校的教室、宿舍和活動室,其他民族學校的室內教學和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金融營業廳。

(七)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八)電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的候車室、售票處。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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