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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溫度超過就停工。

國家沒有規定高溫就停工。因為國家層面的防暑降溫條例是上世紀60年代初才出臺的,當時衛生部、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了《防暑降溫暫行辦法》。但是沒有具體規定超過多少度就停工。

《暫行辦法》已經實施了近46年。不僅很少有人意識到它,而且它的許多條款早就不合適,急需修改。但國內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很多地方性法規。

區域法規

1,氣溫或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9攝氏度時,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氣溫或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8攝氏度時,禁止加班;而員工在高溫天氣工作導致中暑,則視為工傷。

2.重慶、南京等號稱火爐的城市也有不成文的規定。當地氣溫達到40℃以上,工人不用上班,39℃只工作半天。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視為工傷。壹線工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壹旦發生中暑,員工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申請工傷認定。中暑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高溫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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