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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機關的職責是什麽?

法律解析: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察。監察機關的職責是:(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檢舉;(三)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監察機關。

第壹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

第壹百二十六條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壹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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