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按照規定,合同到期原單位不續簽是不能要求賠償的。再說妳說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壹個通知而已。只有在6月30日前被要求離職,才能要求賠償。
2.公司申請失業救濟金需要出具什麽證明,怎麽做?
答:需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函,然後到所在區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3.簽署這份合同終止通知會影響我的經濟補償要求和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答:不會影響妳的失業救濟金,但是不會有補償。
4.公司給我發了通知,但我還沒簽字。我是應該現在就要求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金還是等到6月30日解除合同?
回答:如果妳的公司明確要求妳在6月30日前離職,妳可以要求賠償。比如6月30日以後,只能找工作,申請失業救濟。
5.按照我的繳費年限,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補貼嗎?假設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後找到新單位,正常繳納生育保險,但只需繳納幾個月(累計繳費不滿壹年),還能報銷嗎?就是我在享受失業救濟期間懷孕了,但是領取失業救濟後還沒有生育,就找了個單位重新開始發工資?
答: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如果找到新單位,重新繳納生育保險滿壹年,就可以享受。如果不滿壹年,可以申請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