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國家情報系統?
國家建立和完善集中統壹、科學高效的國家情報系統。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對國家情報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制定國家情報工作方針政策,規劃國家情報工作總體發展,建立健全國家情報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各領域國家情報工作,研究決定國家情報工作重大問題。
2.《國家情報法》規定的國家情報機構的職權是什麽?
中國國家情報機關主要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許可下,開展國家情報工作。國家情報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時,任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都應積極配合,但如果國家情報機構侵犯了國家或個人的合法利益,也需要進行賠償或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二章:第十條國家情報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采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依法開展國內外情報工作。第十壹條。國家情報機構應當收集、處理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實施的或者受他人唆使、資助的,或者與境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相勾結的危害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的相關信息,為防範、制止和懲治上述行為提供信息依據或者參考。第十二條國家情報機構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系,委托相關工作。第十三條國家情報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第十四條、國家情報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第十五條國家情報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和身份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