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相互制衡。美國是壹個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1.立法部門負責制定法律,隸屬於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2.行政部門負責執行法律,屬於美國總統。任期四年,可連任壹次。
3.司法部門負責解釋法律,隸屬於聯邦最高法院,由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內的9名法官組成。
三權分立制度是指西方國家不同形式的權力分立。這是西方關於國家權力結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理論。它主張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由不同的機關掌握,以保持各自的權力並相互制衡。
三權分立是西方關於國家權力結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理論,主張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由不同機關掌握,獨立行使,相互制衡。
三權分立不能完全有效制約權力的原因;
1.理論上,所謂三權分立,其實是反民主的,是否定多數人的決定。但是,西方民主的基本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
2.美國三權分立的弊端也很明顯。這種制度很容易導致總統和國會之間的矛盾。如果總統和國會多數派不屬於壹個政黨,很容易互相扯皮,國會也可能給總統壹個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