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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輔警是做什麽的?

執法執勤崗位是指履行指揮警務、國內安全、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監獄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崗位。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執法服務機構按隸屬關系可分為內設執法服務機構和下屬(派出)執法服務機構。

內置的執法服務組織成隊,稱為總隊、支隊、大隊和中隊。執法服務執行站下設站,站稱為主站、站、站(分站)。

申請執法服務職位

1,筆試成績

執法服務崗位和壹般服務崗位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安素質測試,每科1.5小時。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40%+公安素質測試成績×60%,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2位。

2.面試結果

壹般事務職位面試采用標準制,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作為是否達標的依據,不計入總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公劃定。

執法服務崗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計入總成績。面試結果應以百分制為基礎,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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