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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什麽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第壹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人身。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濫用和假冒。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重視早期教育:早期教育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0-6歲的教育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和發展。

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早期教育,加強對幼兒園教育的管理,督促幼兒園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對祖國的未來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負責。

必須註重學校的教育功能,做到理想信念、個人與社會、學習與做人的統壹。特別是對學習、紀律較差的未成年人,在德育、智育、體育教育的同時,要給予更多的關註和關愛。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人民網-最高法發布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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