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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什麽要重視經濟法規的研究和制定?

政府的立法必須具有預防和促進的雙重功能。我們壹方面要用法律來保障人們的權益,另壹方面也要用法律來促進公益。因此,法律應該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工具。法律必須能夠引領活動的進步,而絕不能成為社會進步的障礙。

修法的方向必須以孫中山先生倡導的三民主義為基礎,根據孫中山先生的理論,壹切發展經濟的努力都必須以實現民生為目標。雖然通過投資獲利是合法的,成功企業家的財富積累也因此是經濟發展中的必然現象,但過度的財富集中和不公平的企業競爭仍會破壞社會秩序,應嚴格制止。政府為了達到財富和收入公平分配的效果,采取了累進稅制的收入制度,但仍有必要制定類似美國的反壟斷法,防止壟斷行為。

經濟立法肯定會涉及很多不歸經濟部管的業務。因此,在修訂經濟法規時,經濟部必須與相關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比如關於免稅的問題,應該咨詢財政部。為了修訂《國家衛生和公共衛生法》,我們必須與內政部合作。事實上,在作出法律修訂前,我們必須咨詢所有有關當局,並充分考慮他們的建議。此外,為了避免意見沖突,妨礙法律修改工作,有必要仔細研究修改原則,並明確說明其意義。這樣,即使整個修訂工作要分幾個階段完成,也能確保政府政策的壹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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