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內容:(1)優先救助突發事件中的未成年人,
(2)禁止體罰未成年人,
(3)學生休息時間的立法。
(四)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受到行政處罰的,
(5)免費或優惠提供“綠色上網”。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訂,1年9月起施行。)
新內容:
(1)經費保障方面,政府加大經費投入,強調政府也要對義務教育負責;
(2)提出義務教育要均衡發展。本來義務教育就講究重點發展,均衡發展非常有利於全面推進不同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縣級政府教育部門自己編制預算,向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傾斜。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和非重點學校。
(3)關於義務教育學校,草案設置了保障學校安全的條款,規範了學校收費:在課程範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收費。向學生分發教科書以外的書籍和資料不得收費。
(四)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和設立重點班,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不得違規開除學生。
(五)關於教科書的編寫、出版、發行,草案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教科書的選用獲取利益。經國務院主管部門認定為不需要使用教科書的義務教育課程,可以不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