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本辦法的規定,保護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範等方式實施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屬部門按照規定的事項、範圍、職責和時限實施政府監察。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指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得實施政府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