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消息,近日,為規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秩序,促進廣播電視廣告業健康發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國家廣電總局頒布《廣播電視廣告管理辦法》,自2010 1起施行。辦法明確要求,今後播出機構每期節目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電視劇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應當合理布局。其中,商業廣告要控制總量,平衡分配。其中,廣播電視廣告的播出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節目自然段的中場休息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播出機構每個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商業廣告總時長不得超過18分鐘。在特殊情況下,如廣播和直播,商業廣告可以延期。播出機構每個節目的公益廣告每日播出時長不得低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放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電視劇播出時,每集可插播兩次商業廣告(45分鐘),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其中,電視劇在19:00至21:00之間播出時,每集可插播1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播放電影時,商業廣告的時長和次數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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