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壹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當然,有時候這裏的至親會做壹個擴大的解釋。在自然人的近親屬可以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規定中,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除上述“近親屬”外,還包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有贍養、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壹、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享有許多權利,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法院對被告作出判決或裁定後,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權等。
二、《訴訟法》中的近親屬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行政訴訟法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贍養、扶養關系的親屬。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不幸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包括上述近親屬。
在民法典中,對男女結婚的條件有明確的規定,分為兩類,即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在禁止條件中明確要求直系親屬不能結婚。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直系親屬包括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