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制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研究,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者職責,控制所有土地的空間用途。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極地和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壹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體系。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和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3、負責自然資源的統壹登記。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壹登記、產權登記調查、不動產測繪、糾紛調解和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國家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換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利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