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決策事項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策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分配和機構調整,企業黨建、安全穩定等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崗位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中層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任和解聘,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對企業的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生產設備和技術條件等有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和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大宗材料和服務采購、重大建設項目等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資金運作,是指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或者機構規定的企業領導有權劃轉和使用的資金限額以外的資金的劃轉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資金的調動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調動和使用、對國外的大額捐贈和贊助以及其他大額資金運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