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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轉讓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我國國有資產的轉讓方式有: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競價等。在我國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通過公開征集方式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的,由轉讓方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以拍賣或競價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實現資產轉讓。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戰略性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向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有償轉讓國有產權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金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有的其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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