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款計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是壹方的想法或承諾,發布還款計劃的壹方可以對計劃進行變更和修改。對方是否同意還不確定。只有還款協議對還款人有法律約束力,但還款計劃沒有。還款協議是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的共識。壹旦生效,任何壹方都無權自行修改,還款協議的內容只能由雙方協商修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二、還款承諾或還款協議。
采用還款協議。壹般情況下,還款承諾函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約定,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壹般只需要債務人簽字或蓋章,不需要債權人簽字或蓋章確認。因為沒有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會給以後的糾紛留下隱患,雙方可能會根據自己的利益否定還款承諾的效力。債務人可以說還款承諾只是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債權人沒有認可,所以應該是無效的。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並沒有經過我們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們不會承認,應該是無效的。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壹份內容詳細的還款協議。本協議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並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雙方均無借口否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