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歲以後父母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年滿65,438+08周歲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沒有撫養教育成年子女的法律義務。在實踐中,贍養費支付期壹般支持到孩子年滿65,438+08歲。為了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尚未獨立生活的父母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二、什麽情況下父母還需要承擔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
2.還在學校讀書的;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