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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18歲後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壹、子女18歲後,父母是否還有贍養義務?

1,18歲以後父母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年滿65,438+08周歲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沒有撫養教育成年子女的法律義務。在實踐中,贍養費支付期壹般支持到孩子年滿65,438+08歲。為了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尚未獨立生活的父母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二、什麽情況下父母還需要承擔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

2.還在學校讀書的;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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