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2.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準予。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他們壹起生活。如果壹方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優先考慮,比如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4.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5.父母與父親或母親發生爭執時,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