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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孩子父母沒有盡到養育義務?

孩子的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想要起訴索要贍養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是: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決定的,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起訴受理後,法院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

4.安排開庭的,應當提前3日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和承辦人,公開開庭的案件應當提前3日公告;

5、開庭,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者申請執行的,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8條

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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