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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工資必須結算多久?

法律分析:工資應在辭職當天壹次性結算。“臨時工”有兩種:①勞務派遣員工;②兼職。前者的勞動報酬協議和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是同工同酬的條件。在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基礎上,辭職當天壹次性結清工資;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性質的臨時工,工資報酬結算周期不超過十五日。離職的,還可以適用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在離職當日壹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應當明確或者約定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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