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並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或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變更的書面報告、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和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5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第1016條
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改姓?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
2.因收養而改姓;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姓的;
4.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改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