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可以領養給親戚,如下:
(1)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自願達成收養協議,且孩子願意被收養的,可以達成收養關系;(2)如果是遠親,收養的子女不能達到14周歲,生父母撫養子女有特殊困難的;
(3)收養人不能生育。如果單身男性收養女孩,雙方年齡差需要40歲;
(4)收養關系壹旦成立,撫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終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3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收養的孩子需要什麽條件?
養子女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如果要收養孩子,被收養的孩子、收養人、收養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
2.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後,應當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經民政部門評估收養關系,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辦理收養登記。